申请滕中藤产品销售代理相关条款
发布日期:2012/8/14 10:59:40 浏览:5444 次
代理商是滕中藤家具与代理商之间通过合同而建立的一种互惠互利的持续关系。滕中藤家具提供其所拥有的品牌和经营技术,代理商则以资金、人力与地缘关系,强强联手,共同合作,共创双赢。
1.加盟代理商形式:滕中藤家具厂授权品牌及提供产品给代理商,由代理商全额投资,设立专卖店并进行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形象上及经营上接受滕中藤家具厂的管理和监督。
2.滕中藤家具将其所有的“滕中藤”专卖店名称使用权、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代理方使用,代理方须按本协议的规定,在滕中藤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专卖店的经营活动。
3.滕中藤将专卖店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给代理方,代理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专卖店经营权。
4.代理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代理方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5.代理商投资资金:总投资10-25万元/个,按经济类别和行政数别综合考虑注:不包括房租。
6. 甲方可投资最高10万***供乙方店面装潢所用,此投资总金额是甲方按乙方的每次订购货款的百分之五来抵扣这些投资金额。直到扣完为止。装修支持费用按照城市类别划分:一级城市每立方装修支持120元,二级城市每立方装修支持100元,三级城市每立方装修支持80元。
7. 乙方如有泄露甲方产品机密,随意张扬图片进行仿造的,一旦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品牌保证金不得退还。视情节严重,可要求乙方索赔。
8. 甲方要极力配合乙方,把握好质量,及时交货,定期推出新产品。
9. 经营条件:
(1) 商场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2) 位置选择:独立门面或进入专业市场(如家具市场)。
(3) 商场装修:装修方案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提供意见。
(4) 办公用品:配置专用传真机及电脑并上网。
(5) 专卖要求:必须专卖滕中藤家具产品以及滕中藤家具厂提供的相关产品。
(6) 品牌保证金:2万元***,代理滕中藤品牌家具合同期限为2年,在合同期内专卖店里面不能有其他品牌的产品,否则视为违约,我司有权中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证金,按经济级别和行政级别综合考虑,合同期满后如不继续代理滕中藤品牌将退还。
(7) 最低营业额:是指某代理商的专卖店在某段时间内所需完成的最低标准销售额,按经济类别和行政类别综合考虑2万-12万/月。
(8) 独立承担售后服务。
10. 店面人员配置及业务素质
(1) 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较强的进取精神,有一定经营管理、运作能力,有持续发展的能力。
B.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有良好的资金信用。
C.具备一定文化基础并且能够进行电脑管理。
D.对家具有所了解。
E.对公司产品相关技术保密,维护产品和公司形象。
F.具有业务拓展能力和渠道延伸能力。
(2) 店 员:至少一名,中专以上,形象较好,善于表达。
(3) 安装员:至少一名,初中以上,要求有木工基础(县、区级代理商可由设计员兼任)。